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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会被强制执行么

时间:2025.07.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执行。
若住房超出生活必需范围,法院可强制执行
2.若执行后,法院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比如提供临时住房或给予租金。
3.当债权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或预留租金时,法院也可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做生意向小许借款50万,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偿还。小许将小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借款。但小朱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小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小朱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小朱认为这是自己唯一住房不应被执行,小许则坚持要求执行该住房以实现债权,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然而,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2、如果小朱的住房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或者小朱有其他可供居住的地方,法院可以在保障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对该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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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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