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采购合同传真件通常有
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可采用
书面形式,传真件属于书面形式之一,只要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
法律强制规定,就有效。
2.不过它有易
伪造、难证明的问题。
若
产生纠纷,需其他
证据辅助证明其真实性,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与小许所在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双方就一批货物的采购事宜进行协商。经过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传真方式签订了采购合同。后来,小许所在公司以传真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小朱所在公司则认为传真件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本案中的采购合同传真件属于书面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2、小许所在公司以传真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履行
合同义务,缺乏法律依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其不履行,小朱所在公司可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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