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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抵押共同房产有效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夫妻单方抵押共同房产,若未获另一方同意,抵押行为效力待定。
若事后另一方认可,抵押有效;
若不认可,则可能无效。
2.不过,若第三人是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有效。
此时另一方权益受损,可向抵押方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朱因个人生意资金周转,将该房产抵押给了小胡,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无权单独抵押该房产,抵押行为应属无效,而小胡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已办理合法抵押登记,抵押行为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产为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同财产需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小朱在未取得小丽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抵押房产,属于无权处分。
2、虽然小胡可能并不知晓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判断抵押行为是否有效需综合考量。若小胡构成善意取得,抵押行为可能有效;若不构成善意取得,小丽有权要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需结合小胡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等因素判断其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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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属于共有人。若是需要用共同财产提供抵押,则必须要得到夫妻双方的同一才行。 2、若是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抵押给他人,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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