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由于法律规定,房贷尚未清偿完毕的房屋无法进行更名手续的办理。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额外添加姓名的法学概念被称之为“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然而,变更登记的先决条件必须是相关房屋并不处在任何形式的产权限制环境之中,例如,当一处不动产正处于抵押、查封、冻结等状况之时,则此类房屋均无法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净身出户”后,若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债,双方均需偿还。共同债务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确认,或由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承担。双方共同偿还责任,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即使只有一方作为借款人,贷款仍视为共同债务。若配偶不同意,则不能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房产证上登记业主人数取决于所有权人意愿,合贷政策不影响此。若注明共享权益,需明确主导和从属业主,并在房产证上体现。变更共享权益需双方共同参与和同意,并可能增加操作成本。

“净身出户”后,若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债,双方均需偿还。共同债务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确认,或由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承担。双方共同偿还责任,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