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小区会所是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其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比如利用会所场地出租开展活动等收入,应属于大家。
2.要是开发商对会所拥有
产权,且在合同中约定收益归其,那收益就归开发商。
但如果占用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还是业主的。
3.收益分配由业主共同决定,可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约定分红等。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是某小区的业主,小区内有一处会所,平时用于举办各种活动,还对外出租场地获得了一定收益。小朱认为会所是小区公共区域,其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小区物业小何却称会所一直由他们管理运营,收益应归物业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业主们要求物业公布会所收益情况并将收益分给业主,而物业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会所作为小区公共区域,其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2、物业虽然对会所进行管理运营,但这是其物业服务的一部分,不能以此为由占有会所的收益。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布会所收益情况,并合理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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