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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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管制刑罚的折算方式,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其执行期限;假如在判决前曾被羁押过,则羁押一天可折抵刑期两天。而关于拘役的判决执行时间,同样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刑期;如果在判决前即已被羁押,那么羁押一天便可以折抵刑期一天。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法,同样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通常来讲,公安机关把某人拘留后,一直到司法程序里正式批捕以前,这期间的羁押期不算在罪犯的最终服刑期限内。 这时候是调查阶段,主要是收集证据、保证案件顺利进行,不是对罪犯实质性惩罚。 所以,这羁押时间不直接等于罪犯在监狱里的服刑时间。

取保候审并非一定要拘留。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单独使用。在实践中,适用于管制、拘役、附加刑的人;有期徒刑但没有社会危险的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等特殊人群;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要继续等待的人。

若已定罪量刑,先前拘留时间将计入刑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或逮捕期间在最终判决后,将计入实际执行刑期。对于被判处管制刑罚的,每拘留1天可折抵为2天刑期;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等,每拘留1天可折抵为1天刑期。

拘留并不等同于前科。前科是刑法的专用词,指的是曾因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而拘留则是在刑事案件调查中,公安或检察机构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两者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