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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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其生效应行完毕后,若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就可以提交申请。不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申请时间,还是尽早准备材料并提交为好。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

法院判决后,罪犯有以下情况可申请监外执行: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3.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被判无期徒刑的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也可考虑。但监外执行要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监管规定。

一般来说,监外执行并不是法院直接决定的刑罚执行方式。在被法院判刑后,执法机关会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提交书面执行意见,报省级或国家级监狱主管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城市设有特别区分单位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监外执行主要针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监禁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的罪犯。

对于法庭裁决后的监外执行申请期限,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具体得看实际情况。要是申请资料齐了,也符合规定,那审批流程可能就快点;可要是情况复杂,或者要更深入地核实信息,那花的时间就可能长点。一般来说,相关部门都会尽量快处理,但具体周期还真不好说。

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三: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对无期徒刑罪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