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2.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等四类案件,
侦查期限届满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规定延长期限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4.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一个半月,有特殊可延长;
审判阶段
一审一般不超两个月,最迟不超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三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在
侦查阶段,最初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复杂未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而该案件属于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在延长一个月后仍未
侦查终结,于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了二个月。同时,由于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在再次延长的
期限届满后,侦查依旧未终结,省级检察院再次批准延长二个月。在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小朱也处于
羁押状态,相关阶段的期限问题引发了争议,各方对
羁押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存在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2、因案件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也是合法的。
3、鉴于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同样符合法律要求。
4、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也有相应法律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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