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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财物是如何被追回的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盗窃财物追回途径如下:
公安机关侦查追缴:
立案后,警方侦查锁定嫌疑人并采取措施,查找财物下落。
若未被销赃或转移,直接扣押返还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
有悔罪表现的嫌疑人,被抓后可能交代财物去向并退还,以争取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追缴:
审理案件时,财物存在则责令退赔
若已被挥霍或损毁,判决按价值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家中财物被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锁定犯罪嫌疑人小李。侦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财物小李尚未销赃,但也有一些已被其挥霍。小李被抓捕后,有悔罪表现,主动交代了部分财物去向。案件移交法院审理,小朱希望能追回全部被盗财物。

案情分析: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对尚未被销赃或转移的财物直接扣押并返还给小朱,本案中对于小李未销赃的部分财物,应按此程序处理。
2、小李主动悔罪交代财物去向,属于主动退赃行为,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量。
3、法院审理时,对于未被挥霍的财物会判决责令小李退赔给小朱;对于已被挥霍的财物,法院可判决小李按财物价值赔偿小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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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当事人及时报警,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追回赃物。 法院会根据盗窃的数额判处刑事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处三......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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