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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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内,皆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在对此类案件进行判刑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相关条款。通常而言,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特指违背国家金融监管法规,向社会大众大量融资的违法行为。倘若此类集资行为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抑或在获批额度以外进行,乃至使用了法律、行政规章明令禁止的手段,并且涉及金额规模庞大、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深远,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责任与处理措施违规吸取群众资金的刑事责任处理如下:若个人或机构在进行不合法验资过程中,出现了扰乱货币市场平稳运行的状况,这将触发非法吸取公众资金这一罪名的实施,并且将会受到最低十年的有期徒刑施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债转股的本质区别通常而言,所谓的“债转股”即通过特定法律程序,将银行针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相应的股权的操作方式,更具体地讲,这相当于将债务资本转变成为权益性资本的一个过程。

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证据收集必须全面谨慎。一是要核实犯罪主体身份背景,这很关键;二是要着重收集宣传、合同、收款等违法证据,这是重点;三是要获取受害人及目击者的证言,以明确资金流向;四是要仔细审查嫌疑人口供和辩护,确保审判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