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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经济类案件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1.犯罪中止的经济类案件处理原则:
未造成损害,应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应减轻处罚
2.司法实践中,先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看行为人是否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经济类犯罪,若主动停手且无实际经济损失,免除处罚;
若已造成损失,法院依损害、情节等减轻处罚。
最终刑罚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以合同诈骗为目的与小李签订合同,在准备实施诈骗行为的过程中,小朱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未使小李遭受经济损失。但也有类似情况,小胡在非法集资犯罪中,中途停止了非法集资行为,然而部分投资人的资金已无法追回,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且未使经济损失实际发生,符合犯罪中止且未造成损害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处罚。
2、对于小胡的情况,虽其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但已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属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损害程度、犯罪情节等因素,在量刑时减轻处罚。具体刑罚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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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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