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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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行为发生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约束手段,但最终是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仍需根据法院在审讯和审判过程中的裁决来决定。只有当发现不应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才能避免被判刑。

在刑事司法实践当中,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并非必然表明犯罪事实已然确凿成立。监视居住仅是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通过限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离开特定居所或者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活动加以监督和限制,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防止潜在的危害发生。因此,监视居住这一措施与是否已构成犯罪本身并无直接联系。

没批捕不代表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没批捕可能是证据不够或情节较轻。要不要解除,得看具体情况和调查需求。要是案件还需要查或者有特殊规定,监视居住可能会继续。

监视居住和拘留可不是一回事儿。没批逮捕,可不意味着能马上解除监视居住。这措施就是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待在本地,活动受限制。最长能有六个月,工作也得接着干。要是不该追究责任了,或者期限到了,就得赶紧解除,还得通知相关人跟单位。解不解除,得综合考虑案件情况。

在刑事案件中,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批准逮捕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马上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所谓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没批准逮捕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证据还不够充分什么的,但这可不意味着就得马上解除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控。具体怎么处理,还是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