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发商预售
商品房,要交齐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拿到土地使用权证。
2.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证。
3.按预售商品房算,投入开发资金达工程总投资25%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4.要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满足这些条件,开发商才有预售资格,
购房者权益更有保障,不然会有烂尾、无法办
产权登记等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打算购买预售商品房,他看中了小丽所在开发商的楼盘。小朱在咨询时,小丽称该楼盘可以预售。但小朱经了解发现,该开发商虽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也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不过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小朱对此表示担忧,认为开发商不具备合法预售资格,而小丽坚称能预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合法预售商品房需同时满足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
2、本案中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未达要求且未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不满足合法预售条件。小朱的担忧合理,若购买该预售房,其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面临工程烂尾、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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