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签竞业协议有效需满足条件:
双方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
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2.适用人员有限定:
仅限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
3.单位要补偿:
在
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
劳动者经济补偿,若未支付,劳动者或可不履行义务。
4.期限有要求:
竞业限制期限不超两年。
符合条件,协议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单位与其签订了竞业协议。小朱离职后,认为单位未
支付经济补偿,自己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单位则坚持协议有效,小朱应遵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该协议签订时小朱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也不违反法律等规定。但协议中未明确适用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且单位未说明是否会在竞业限制期按月给予小朱经济补偿,限制期限未知。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协议要有效,需协议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协议在这方面基本满足条件,但需明确适用人员是否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可能有权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可能因此无需履行义务。同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需确认该协议的限制期限是否合规。若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协议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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