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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犯罪的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1.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过失行为一起造成了危害结果。
2.认定标准:
一是主观上,行为人都有过失,该预见行为危害却没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二是过失行为共同引发危害结果,行为相互关联,共同成为危害发生的原因;
三是危害结果要达到应受刑罚的程度,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3.处罚方式:
不按共同犯罪论处,而是分别给行为人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工地施工,小朱负责操作起重机,小李负责在下方指挥。小朱在操作时疏忽大意,没有仔细检查起重机的绳索是否牢固;小李也因注意力不集中,未认真确认货物的固定情况。二人的过失行为导致货物在起吊过程中掉落,砸伤了路过的小胡,小胡受伤严重,符合应受刑罚处罚的标准。小朱和小李对于责任认定产生争议,都认为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在主观上均存在过失。小朱没有仔细检查绳索,小李未认真确认货物固定情况,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二人的过失行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货物掉落砸伤小胡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满足行为的关联性与结果的统一性。
3、小胡受伤严重,危害结果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按照小朱和小李各自所犯的过失犯罪分别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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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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