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缓刑考验期内重新
犯罪不可再
判缓刑。
按法律,被宣告
缓刑者在考验期犯新罪,会
撤销缓刑,新罪判决后与前罪
刑罚按
数罪并罚定执行刑罚。
2.适用缓刑要
犯罪情节轻、有悔悟、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考验期再犯罪,表明未真诚悔悟,有再犯风险,不符“无再犯危险”条件,不能再用缓刑。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小朱又因与小胡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将小胡打伤,涉嫌故意
伤害罪。检察机关对小朱
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小朱的
辩护人提出小朱此次犯罪情节不严重,希望能再次对小朱适用缓刑。但检察机关认为小朱在
缓刑期内再犯罪,不应再适用缓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小朱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符合撤销
缓刑的条件。
2、适用缓刑需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小朱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说明其并未真诚悔悟,具有再犯罪的危险,不符合
缓刑适用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一关键条件,所以不能再次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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