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超300万未还,若用于非法活动,或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属
数额巨大不退还,按
刑法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2.司法
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挪用用途、是否归还及时间、国家集体损失等情节。
3.有
自首、
立功、坦白等情节可
从轻处罚;
抗拒侦查、造成重大损失等则可能
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国有单位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50万。其中一部分用于参与非法赌博活动,一部分用于个人投资股票进行营利活动。款项挪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
报案,小朱被依法
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小朱起初抗拒调查,不配合交代资金去向。
案情分析:1、小朱挪用公款350万且未归还,部分用于非法活动,部分用于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情形,依据法律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情节。小朱在侦查过程中有抗拒侦查的情节,这可能会导致其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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