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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到底是什么

时间:2025.07.26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1.侵犯著作权,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赔偿
实际损失可按因侵权导致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侵权复制品销量与权利人单位利润乘积算。
2.若实际损失难算,就按侵权人违法所得赔,即侵权人因侵权获的利益。
3.若两者都无法确定,法院会依侵权情节,判赔五百元到五百万元。
赔偿含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公证费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作家,创作了一部畅销小说。小丽未经授权,擅自将该小说制作成电子书籍并在网络上售卖。小朱发现后,要求小丽赔偿损失。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因小丽侵权导致的小说销售量减少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但小丽称小朱无法准确证明实际损失,应按自己售卖电子书籍所获的违法所得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首先应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可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所以小朱主张按实际损失赔偿有法律依据。
2、若小朱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应按小丽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即小丽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3、若小朱实际损失和小丽违法所得都不能确定,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且赔偿数额应包含小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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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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