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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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役期间,倘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公安部门将会按照法律程序通知嫌疑犯或者其亲属着手准备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所需的资料。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与完成。然而,是否通知以及何时通知取保候审事宜,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制规范而有所不同。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嫌疑人或被告无需继续羁押的状况之下。当涉嫌违法者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之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向其本人发出通知。此举旨在确保被拘留者严格遵守相关取保规定,并积极配合后续司法程序的开展。

解除取保候审的职责通常是由负责执行相关措施的机构,也就是公安部门亲自来完成告知。在取保候审的羁押期到期或案件的实际状况产生变化之际,公安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是否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进行决策,并且会及时地向当事人发出通知。整个流程都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但是存在影响案件侦办工作的特殊情形时则可以暂缓通知,并在相关限制期限届满之时即刻进行通知。具体而言,该项通知之中通常包含了拘留的缘由以及被拘留者所处的羁押场所等重要信息。

解除羁押候审之后再度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其最长有效期限通常为十四日;而对于那些涉及跨区域作案、多次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七天之久。此处提到的拘留措辞,实际上代指的是刑事拘留这一法律程序。具体而言,它特指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遭遇的法定紧急状况,此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