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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逮捕四个月该怎么判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1.介绍卖淫属于违法犯罪,出现介绍两次以上卖淫、介绍未成年卖淫、获利一万元以上等情况,会被立案追诉
2.犯介绍卖淫罪,通常判五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处罚金;
情节严重,如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等,判五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
3.若案件已逮捕四个月,可能处于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此时应尽快委托律师,律师能会见嫌疑人、查材料,助其争取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胡涉嫌介绍卖淫罪被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逮捕四个月阶段。警方查明,小胡介绍了三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且获利达两万元。小胡家属对获利金额存在争议,认为部分款项并非介绍卖淫所得。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以及介绍卖淫获利一万元以上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小胡介绍三名未成年人卖淫且获利两万元,符合介绍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2、小胡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中介绍五人以上未成年人卖淫或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情形,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目前案件处于逮捕四个月阶段,可能还在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建议小胡家属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会见小胡、查阅案件材料,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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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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