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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一个月需要签合同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1.房屋租一个月,可签合同也可不签。
租赁期半年以下属不定期租赁,可不签书面合同,但从防风险角度,就算只租一个月,签书面合同也很必要。
2.书面合同能明确租金、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3.没签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争议难以举证,合法权益难保障。
建议租赁双方签书面合同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期限为一个月。小朱觉得一个月时间短,没必要签合同,小李也未坚持。一个月期满后,小朱以小李损坏屋内物品为由,要求扣除部分押金。小李则称物品原本就有损坏,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因没有书面合同,各自都难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即便租赁期限仅一个月,签署书面合同仍十分必要。
2、在本案中,由于小朱和小李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在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双方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建议租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内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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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 一般情况下,房东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指定收款的银行信息等。承租人应该准备好身份证等。如果双方对租赁事项另有要求的,可以专门向对方提出准备相应证件。...... 更多>>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及交付方法; 修缮责任; 变更......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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