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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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在刑事拘留阶段,倘若被关押的犯罪嫌犯或者被告人身患重病,此类疾病如若不及时处理恐将对其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他们在此情况下有权提出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请求。然而,这一申请必须经过法定司法机关的审查批准,同时还须获得指定医疗机构的病情评估确认。

拘留期间,当事人不得申请保外就医。因为拘留并非刑事处罚措施,因此那些在拘留期间的人并不属于犯罪分子范畴,他们自然无法享有保外就医的权利。然而,倘若身患重疾,当事人可申请办理保外就医。

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人员是不能申请保外就医的。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行政拘留的特点和目的——它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手段,执行时间通常不会太长。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拘留人员不会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保外就医。但是,如果行政拘留人员在这段时间里不幸得了重病,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人道主义关怀,提前解除对他们的拘留。

当人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时,如果生了重病且无法自理,生活无法自理,也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那他可能会被取保候审,还可能获准保外就医。但这得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在决定是否同意保外就医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病情的严重程度、治疗的紧迫性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威胁程度等多个因素。

刑事拘留后,一般无法满足保外就医条件。保外就医是一项特殊制度,主要针对已被法院判刑并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只有在服刑期间患重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外部医疗救治时才能实施。而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主要用于案件侦查阶段,不涉及最终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