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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

时间:2025.07.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随意离职,若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这样单位能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配。
2.若劳动者未提前三天通知就擅自离开,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3.若单位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劳动者可直接解除合同,不用提前告知。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正处于试用期。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未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便直接离职。公司认为小朱的擅自离职导致工作交接出现问题,部分业务受到影响,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试用期内自己可以随时走人,不应承担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目的是让用人单位有合理时间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配。小朱未提前三日通知擅自离职,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但本案中未提及公司有此类情况,所以小朱不能以此为由随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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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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