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盗窃罪构成要件分客观和主观两方面。
客观上,以平和手段违背占有人意愿,把他人财物转归自己或第三人占有,财物有有体物和无体物。
盗窃方式多,像在公共场所
扒窃、非法
入户盗窃、带
凶器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
多次盗窃等。
主观上,
行为人要有故意和
非法占有目的,明知会侵犯他人
财产权,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闲逛时,看到小丽的手提包放在一旁座位上,便起了贪念。小朱趁小丽不注意,以平和手段将小丽的手提包拿走。商场保安发现后将小朱抓获。小朱称自己只是想借用一下包,并非想据为己有。小丽则认为小朱就是盗窃,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客观方面看,小朱在商场这一公共场所,趁小丽不注意,违背小丽意志,将其占有的手提包转移为自己占有,属于扒窃行为,符合盗窃罪客观
构成要件。
2、从主观方面分析,小朱称只是借用,但结合其趁人不注意拿走包的行为,可推断其具有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行为会侵犯小丽财产权仍实施,符合盗窃罪主观构成要件。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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