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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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本罪的构成条件如下:首先,犯罪主体应为一般民众均可作为主体;其次,从个人意识角度分析,行为人只能存在故意心态;最后,犯罪客体主要指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另外,从行为本质来看,犯罪行为表现为向公众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有毒、有辐射性或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生物物质,从而严重干扰各类社会秩序的合法运作。

在法律层面,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指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导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触犯此罪,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能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律层面,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指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导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触犯此罪,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能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我国法律严惩不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威胁公共安全,都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此罪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