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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1.假释期间犯新罪不算累犯
累犯分一般和特别两种,一般累犯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特别累犯是特定三类犯罪者,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再犯同类罪。
2.假释是有条件提前释放,假释期刑罚未执行完,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条件。
3.此时要撤销假释,对新罪判决,把前罪未执行刑罚和新罪刑罚,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执行一部分刑期后获得假释。在假释期间,小朱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对于小朱此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产生了争议。一方认为小朱前后都犯罪应构成累犯,另一方则认为其在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

案情分析:

1、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特别累犯要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2、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假释期间刑罚并未执行完毕。小朱在假释期间犯罪,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这一要件,所以不构成累犯。此时应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刑罚,依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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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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