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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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信诈骗案中,诈骗者启动诈骗行为但未成功的情况,我们称之为未遂。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诈骗者自己内心的矛盾导致的。对于这些未遂案件,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惩处。在处理的时候,我们会综合考虑未遂情节、受害者的损失以及诈骗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既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二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即被害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行为人或同意行为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三是行为人或相关人员实际控制了财产,即行为人或相关人员获得了被害人的财产或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了实际的控制权。只有当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诈骗罪既遂。

对于保险诈骗罪未遂的案件,通常会按照既遂的情况来确定立案标准。具体来说,个人诈骗金额达到一万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到五万以上,就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未遂犯虽然没有达到既遂的目的,但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这是因为未遂犯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成功,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可罚性。

对于敲诈勒索未遂罪行的界定,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然而因为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而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比如,被害者能够迅速地识破骗局,亦或是在犯罪过程中出现了其他外界力量的干扰,导致犯罪行为无法顺利进行。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未遂罪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行为人企图通过威胁或要挟等手段,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然而,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受害者及时报警或者行为人被警方逮捕,导致敲诈勒索未能得逞。尽管未能成功,但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