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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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刑拘方面的问题,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羁押期间,家属是无法进行探访的,然而辩护律师在获得许可后却可进行探监操作;如果涉及到的是行政拘留,按照相关条例,行政拘留所有固定的探视时间段。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的亲友,需提前与行政拘留所进行预约,并于该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对其进行探望。

若被关押于看守所的被拘禁者并非处于案件侦查阶段,其亲友或朋友实际上具有探访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员受到羁押之际,只需获得侦查机关同意,便有权利对看守所内被羁押之人进行探望。

探监在看守所的允许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罪犯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时期里,按照现行法规的具体规范,将有权利每个月接受家人的探访一次,时间上也会有所限制,每次为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之间。为了让这个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各位家属如欲探望正在服刑中的亲属,需在当月发出申请并明确表达意愿。接下来,看守所将会寄出一份纸质的《会见通知书》给家属。只需遵循规定的时间前往探监,便能实现这一愿望了。

在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通常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探视。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他人。

《看守所家属探视法规》规定,家属探视拘留罪犯嫌疑人与被告需满足条件,符合时间限制,按法定方式进行,以保障案件调查与审判。侦查阶段一般禁止探视,审理后需审批,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避免干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