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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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中止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中止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那么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如果已经造成了损害,那么会依法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弃或者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体现了较低的主观恶性,因此法律对此有相应的从宽处理规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实际上是指构成另一轻罪的既遂犯,所以,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量刑时,不应超过轻罪的法定刑裁量刑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根据情节实际情况来定,犯罪预备的中止属于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一般是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没有造成损害的,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