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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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期货市场罪的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该罪行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操纵证券或期货市场的犯罪者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联手违规交易,制造虚假信息,以误导投资者,扰乱市场秩序。对此,个人最高可判五年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企业则面临巨额罚款,其管理层和责任人亦受相应处罚。这些行为旨在非法获利或转嫁风险,法律坚决打击此类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主观要件是指故意造成且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是为了风险转嫁的。客观要件是指以他人串通或者利用信息和资金有事操纵证券的。更多有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刑法中如何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量刑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