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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期徒刑和拘押怎么算缓刑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1.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拘押刑拘逮捕后的羁押有期徒刑刑罚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2.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罪犯可宣告缓刑;
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者应当宣告。
3.监视居住和拘押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本身不执行刑罚。
若考验期违规,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考虑到小朱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一年。小朱认为监视居住期间应折抵缓刑考验期,而司法机关认为不应折抵,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拘押一般指刑事拘留和逮捕后的羁押,有期徒刑是刑罚,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它们是不同概念。
2、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符合相关条件。
3、由于缓刑本身不实际执行刑罚,所以监视居住、拘押期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若小朱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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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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