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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1.生产、销售假药属严重违法
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药品和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批准证明文件,处货值15-30倍罚款,货值不足10万按10万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10年内不受理申请。
2.刑事处罚方面,生产、销售假药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
危害健康或情节严重,处3-10年徒刑并罚金;
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徒刑、无期或死刑,还可能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暴利,在未取得相关药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假药并销售给药店店主小李。小李在未仔细查验药品来源及质量的情况下,将这些假药摆上货架售卖。小静购买了这些假药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药监局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查获了小朱的假药生产窝点以及小李药店内未售出的假药。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药监局应没收小朱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可能存在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以相应罚款。若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罚款。小李也应被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可能面临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2、由于小静服用假药后身体不适,小朱和小李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若小静身体受到的危害被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小朱和小李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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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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