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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三金嫁妆怎么算

时间:2025.07.25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1.彩礼和三金返还:
结婚并共同生活后离婚,通常不用返还。
不过,若未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可要求返还。
这里的生活困难指靠个人和离婚分得财产,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
2.嫁妆归属: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是女方个人财产
登记后陪送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只给女方。
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结婚时,小朱给了小丽彩礼和三金,小丽娘家陪送了嫁妆。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小朱要求小丽返还彩礼和三金,小丽则认为不应返还。此外,对于嫁妆,小朱觉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却称是其个人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关于彩礼和三金,若不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因二人已结婚共同生活,小朱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的诉求一般不应得到支持。若小朱能证明自己因给付彩礼导致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即符合“生活困难”,则可能支持其返还请求。
2、对于嫁妆,若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应认定为小丽的个人财产,归小丽所有;若在结婚登记后陪送,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小丽,则归小丽个人,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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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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