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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介绍卖淫罪犯罪构成如下:
主体:
达到一定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构成,单位不行。
主观:
故意为之,清楚自己是在介绍他人卖淫,且希望或不在意这种结果发生,不一定要以赚钱为目的。
客体:
损害社会治安与社会风气,让卖淫嫖娼现象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客观:
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像在卖淫者和嫖客间牵线、提供信息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在得知小丽从事卖淫活动后,积极为小丽介绍嫖客小胡。小朱通过各种途径为小丽和小胡牵线搭桥,提供双方联络方式并安排见面地点,使小丽与小胡顺利进行了卖淫嫖娼交易。事后,小朱被警方抓获,他对自己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虽获利,但主要是出于朋友帮忙,不构成介绍卖淫罪。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要件看,小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介绍卖淫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要件上,小朱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介绍他人卖淫,且为谋取利益积极实施,体现出故意心态,符合主观要件。
3、客体方面,小朱的行为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发生,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4、客观上,小朱在小丽和小胡之间牵线搭桥、提供信息,使卖淫行为得以实现,符合介绍卖淫罪的客观要件。所以,小朱构成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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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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