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夫妻间是否可能触犯强奸罪1、在婚姻关系中,确实存在强奸行为,且因此设立了“强奸罪”相关法律条款;2、强奸罪的成立并未被限定于特定的社会身份,即使是已处于婚姻状态中的夫妇,亦可能触犯强奸罪。而婚内强奸,则特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丈夫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其进行性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认定为婚内强奸。

依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法规未明确夫妻间性行为,若夫妻性行为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可能定强奸罪。判断案件是否构成此罪要具体分析,包括审查行为是否符合强奸罪要素,考量相关法律有无不构成犯罪或从宽、减轻刑罚条件。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男性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但夫妻间也可能构成强奸罪,需结合具体案情,看是否有胁迫、暴力、违反意愿等。是否构成强奸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婚姻关系中,也存在强奸罪的可能性。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运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妻子违背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妻子的性自主权,违反了其个人意志,与强奸罪的法律定义相符。因此,婚姻并非强奸罪的豁免条件,任何形式的强迫性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婚姻关系中,也存在强奸罪的可能性。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运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妻子违背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妻子的性自主权,违反了其个人意志,与强奸罪的法律定义相符。因此,婚姻并非强奸罪的豁免条件,任何形式的强迫性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