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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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明确规定,拐卖儿童罪被视为严重刑事犯罪,对于此类罪犯的量刑最低限度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若触及严重情节,则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实际判刑将根据被指控者的犯罪情节、犯罪结果及其认罪悔过态度等多种因素,由法院进行全面评估和裁决。

对于拐卖儿童罪行中,从犯的刑期需依据其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他们所面临的刑罚相较于主犯更为轻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按照法定情形,给予从轻、减轻乃至完全豁免刑罚的惩处。至于他们具体应判处何种刑期,则要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涉嫌购买贩卖儿童的行为人,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监禁,同时予以罚金的刑事处罚。若情节恶劣,例如造成儿童身体伤害乃至死亡,或者以出卖为目的收养儿童等情况,则量刑标准将相应提高,最高可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拐卖儿童行为被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该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触犯拐卖儿童罪行的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若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体的刑罚裁量将会依据犯罪情节及后果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考量与判定。

在我国刑法典中,拐卖人口罪行被视为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第一,恶意诱拐及绑架并意图贩卖儿童;第二,非法购买被拐卖的孩子;第三,参与或组织指挥拐卖儿童的有预谋的犯罪集团;第四,为了出售后接送、运输或是转化被拐卖的儿童;第五,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强制儿童进行乞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