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60日内作出决定;
若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就能作出决定。
2.若工伤认定需依据
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其未出结论时,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20日内会将相关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受理后,发现部分事实需司法机关结论才能明确。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存在不作为,要求尽快给出结果,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称需等司法机关结论,认定时限已中止。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可在15日内作出决定。本案中小朱的工伤认定因需司法机关结论,符合认定时限中止条件,所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在60日内作出决定不构成不作为。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应将《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待司法机关结论出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完成工伤认定后,需按此规定及时送达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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