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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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发布了批准逮捕令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将其转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法律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由监察机构或公安部门移交而来的案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裁决;若涉及到处罚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也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怀疑犯信息网络犯罪后,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侦查,侦查期通常不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涉及特别重大复杂案件,需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对于偏远、团伙、流窜等复杂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十年以上且案件尚未结案,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再次批准延长两个月。侦查结束后,案件将被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在三日内将其提交检察院进行提审。然而,如果涉及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等特定情况,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由于案件疑点复杂,审查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刑事案件六十天内一般会移交给检察院。这是由于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没有实施逮捕行为,那么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并没有明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