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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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讨债,一般是依据被告住在哪儿来决定管这事儿的法院。但是,被告老家在哪儿和他长时间住哪儿可能会不一样,那就看他长时间住哪儿了。所以说,你作为原告,可以选在被告住的地方或者他常住的地方的法院去告他。要是被告不止一个,而且他们住的地方或者常住的地方分属不同的法院管,那这些法院都有权管这个案子。所以,告人欠钱不还的案子,你可以在自己家门口的法院告,不过具体哪个法院能管,还是得看被告的实际情况。

通常来说,民事诉讼的法定管辖机构为被告人的常居地或寓所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举例而言,若在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原告)选择对借方展开诉讼,则需根据借方当事人(被告人)的居住地,选择该法院所属的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人的常居地和居住地并不统一,亦可选择在其常居地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基本上都归属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倘若被告的户籍地址与其主要生活地点并不相符,那么应当将案件移送至主要生活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若债权方(原告)欲起诉债务方(被告)的户籍或者首要生活居所处于异地,则可向该异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此,对于欠款未偿还的纠纷案件,债权人(原告)完全有权利选择在异地进行起诉。

涉及欠款事项的法律诉讼并非任意地在所有法院皆可提起,而是必须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特定法院提出。其中,对于涉及公民发起的民事诉讼,其适用的管辖规定为“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常居地存在差异,则需依照“由被告的常居地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来执行。此外,对于民事案件的初审程序,通常情况下由所在地区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

一般来说,有欠条证据就可以在异地打官司,但要满足一些条件。如果被告的住所以及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要在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打官司。如果你们签的合同里没说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地点,争议焦点是钱,那收钱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如果您是收钱的一方,您那里的法院就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