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未履行,违约方要担责。
有约定按约定,比如付
违约金;
没约定,非违约方可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
2.继续履行得是能且有必要履行才行。
3.履行质量不符时,可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4.赔偿损失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5.违约方明示或暗示不履约,对方可在履行期满前
追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提供一批特定规格的货物。然而,到了交货时间,小朱却未按合同交付货物。小李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认为合同未实际履行自己无需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要求小朱继续
履行合同,小朱则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未实际履行,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小朱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双方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小李有权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只要继续履行是能够且有必要的,小朱就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同时,若小朱的
违约行为给小李造成了损失,小李还可要求小朱赔偿损失,损失
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小朱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义务,小李可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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