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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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3000元够拘留,但不一定会被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管被毁坏财物的价值时多少,只要能够确定公民是故意实施财物的毁坏行为,那么不管被毁坏的是公共财物、还是私人财物,都满足了被拘留的条件。

损毁他人财物3000元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且公安机关也不会进行立案。毁坏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不过毁坏财物达到3000元会受到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如果没有其他的情节是不可以达到判刑。情节比较轻的会收到治安的处罚,会拘留且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就会判刑,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公共财物是为大家提供便利的,损害了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