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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被捕的嫌疑人如何取保候审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由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要说明理由和保证方式。
2.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是找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如与本案无牵连等;
二是交纳保证金
3.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结合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刑情况等决定是否同意。
同意就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保证金;
不同意会告知并说明理由。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处理。小朱的近亲属认为小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取保候审申请,说明了申请理由,并表示可以提供保证人。该保证人是小朱的朋友小李,小李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还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但办案机关经审查,以小朱社会危险性较大为由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小朱近亲属对此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小朱近亲属的申请行为符合规定。
2、保证人小李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具备作为保证人的资格。
3、办案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其以小朱社会危险性较大为由不同意申请并说明理由,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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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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