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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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标准而言,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第一点,行为人须已经实施了恐吓或威胁的手段,使受害者内心形成恐惧压力;第二点,由于感到恐惧,受害者会向施害者支付财物或采取其提出的某些行动行为;最后一点,行为人的确获取到了财物或者实现在其非法利益方面的目的。只要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便可视为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状态。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了。即便未遂,没有获得财物,但是如果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犯罪。对于未遂案件,立案金额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手段、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和考量,同时也会参考已经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来进行设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敲诈勒索罪行的定罪与判罚均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评断。若行为者已成功获取被害人之财产或者就财物交付事宜达成共识,则一般被视作犯罪行为已然完成,即称之为“既遂”。

对于敲诈勒索犯罪的既遂和未遂判定标准来说,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质性地取得了财物,抑或是被害者由于感到恐惧而自愿将财物交给对方。假设某行为人实施了相关敲诈行为后,成功地实际掌控了财物,或者被害者在极度恐慌的情绪下被迫交出了财物,那么即便后续这些财物被追回或者行为人并未实际支付对价,也应当认定为该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既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关于敲诈勒索行为已遂的量刑标准主要参照第二百七十四条。对于此类罪行,如无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的惩罚力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需加以罚金的附加处罚;倘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抑或是存在其他严重行为特征,则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附之以罚金的追加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