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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坐牢了就不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1.交通肇事者即便坐牢,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相互独立,不会因判刑就免了赔偿义务。
2.交通肇事犯罪判刑是因违反刑法受制裁。
但对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肇事者要依法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
3.受害者可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也能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起诉索赔,坐牢不影响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驾车不慎发生交通肇事,导致小丽受伤,车辆也遭受损坏。经认定,小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刑入狱。小丽认为小胡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赔偿自己因事故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损失。但小胡觉得自己已坐牢,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相互独立,小胡因违反刑法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这是其应受的刑事制裁。然而,对于小丽因事故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小胡需依据相关法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坏的相关费用等。小丽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若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胡赔偿。所以,小胡坐牢后,赔偿责任并不因此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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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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