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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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盗窃案进行审理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形如罪犯积极退还赃款、承担赔偿责任或具备立功行为等,法院或许会予以从轻处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举并非意味着罚款金额将被直接缩减至原额的一半。针对是否以及如何减轻刑期这一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及法官的司法判断作出决定。

在对盗窃罪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证据作为参考依据:首先是现场勘查笔录,它能够提供最直接的犯罪现场信息;其次是物证,包括被盗物品及其相关痕迹等;此外,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目击者或证人的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最后,监控录像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也能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我们将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着手进行分析,从而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起相关证据的标准:即确定犯罪主体资格的证据、明确盗窃行为的证据、证明盗窃后果的证据、反映犯罪分子主观意识的证据以及考虑到犯罪情节程度的证据等等。

在追究盗窃罪名时,必须提供以下各种类型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等。然而,仅有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是无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的;反之,若缺乏被告人口供,但其他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样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证据的类型主要包括实物证据(又称物证)书面证据(又称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五种形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仅凭被告人供述而缺乏其他关键性证据,并不足以定罪量刑;反之,倘若无被告人供述,但其他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样可作为定罪依据。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如下:首先,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次,犯罪行为人须实施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