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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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产权方面的差异之处:许多安居房并非全面拥有产权,这意味着尽管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权利,但并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诸多的安居房所用地块的性质多为划拨土地,也即是大众常说的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相比之下,商品房则是全面拥有产权,表示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因此,在未来的二次交易中,极有可能需要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作为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之间关于拆迁权益与义务的法律协议,受《民法典》约束。协议需体现平等、互换原则,确保公正且无欺诈,以国家拆迁法规为准,如社会组织需具备法人资格,签署人需授权,委托代理需合法手续。超出法规或欺诈行为导致的协议无效。

安置房是政府为搬迁居民在新地点建造的住房,而拆迁房是在拆迁后原地重建的住房。两者产权性质不同,安置房虽拥有房产但不一定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拆迁房拥有完全产权。在香港二手房市场,安置房买卖受时间限制,而拆迁房则无此限制。

安置房是政府在土地征用和城市建设中为受拆迁影响的居民提供的新居所,位置通常改变。而拆迁房是拆迁后企业在原地搭建的房屋。安置房虽有产权证,但不等于拥有土地使用权,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拆迁房则完全属于购买者。在二手房市场,安置房流动性差,需等待5年后方可交易,而拆迁房交易更规范。

关于安置房分配,需遵循规范。平房宅基地可能获补偿,楼房仅在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房屋占地时获批补偿。平房院子可折算建筑面积增加补偿,楼房则按实际占地计算。补偿金额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平房价值由专业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以周边市场价格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