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体户干活摔伤,责任承担取决于具体
法律关系。
2.若为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
像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安全防护有过错要担责,提供劳务的个体户操作不当有过错也需担部分责任。
3.若是承揽关系,承揽人自身受损,定作人通常不担责。
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如明知个体户无资质仍选任,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个体户,受小胡所托为其干活。工作中小朱不慎摔伤。小胡认为自己只是让小朱干活,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则觉得小胡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责任。双方对于责任承担产生争议,不确定是按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确定责任。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小胡形成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小胡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朱自身操作不当有过错,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2、若属于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小胡明知小朱无相关资质仍选任其干活,那么小胡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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