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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检察院会调解不起诉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公诉案件,涉嫌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一般不以调解方式决定不起诉
2.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达成调解获谅解是考量因素,但不必然不起诉。
3.肇事方担主责或全责致一人死亡,通常会被追刑责
积极赔偿获谅解,量刑可从轻。
4.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法定情形,检察院才应不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丽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丽死亡。事故发生后,小朱积极与小丽家属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了家属谅解。小朱认为既然已与家属达成调解,检察院应不会起诉自己。但检察院是否起诉存在争议,小朱觉得调解了就不应起诉,而检察院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

案情分析: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不会仅以调解方式决定不起诉。
2、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达成调解、获得被害方谅解是考量因素,但并非必然不起诉。
3、若肇事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通常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积极赔偿、达成调解并获谅解,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
4、只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检察院才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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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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