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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车几次算危险驾驶

时间:2025.07.2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违章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1.别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不单纯看次数,关键是是否符合危险驾驶罪要件。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属于危险驾驶,别车达到此情形,一次也可能构成。
2.判断情节恶劣,要考量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
如在高速、繁华路段别车,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或引发多车避让,一次也可能认定情节恶劣。
3.若别车行为轻微,未威胁交通安全,多次别车也不一定构成危险驾驶,但可能违反交规,面临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道路上驾车行驶。小朱因不满小李超车,多次故意别车。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受到刑事处罚。但小朱辩称自己虽多次别车,但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经查,事发路段并非高速或繁华路段,别车行为未引发其他车辆紧急避让等严重情况。

案情分析:

1、别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关键看是否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即是否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本案中,小朱虽多次别车,但事发路段并非高速、繁华路段,也未引发多车紧急避让等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对公共安全危害程度未达到“情节恶劣”,所以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2、小朱的别车行为虽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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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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