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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提供租赁合同会问房东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1.缓刑执行时,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租赁合同确定居住地,可能询问房东,这是核实材料真实性的方式,可确认合同有效性和实际居住情况。
2.缓刑人员要如实提供材料,提供虚假合同违反规定,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提供租赁合同时需确保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核实。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执行期间,司法机关要求其提供租赁合同以确定居住地等情况。小朱为图方便,提供了一份虚假的租赁合同。司法机关为核实材料真实性,询问了所谓的“房东”,“房东”称并不认识小朱,也未与他签订过租赁合同。司法机关据此认定小朱提供虚假材料。

案情分析:

1、司法机关要求缓刑人员提供租赁合同并询问房东,是为核实材料真实性,以准确掌握缓刑人员居住地等情况,这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流程。
2、小朱提供虚假租赁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这种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核实、不如实提供材料的行为,可能导致其缓刑被撤销,进而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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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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